考试报名条件为:
1、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2、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同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职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拥有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拥有下列相应条件:
1、参加护士资格考试:获得相应专业中专或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2、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一)获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
(二)获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三)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
(四)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即可以参加考试
3、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一)获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7年;
(二)获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6年;
(三)获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4年;
(四)获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2年;
(五)获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可以参加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遭到行政处分者未满2年;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关说明:
1、报名职员需要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技术专业工作的职员;
2、学历获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06年12月31日为止;学历的需要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同的合法院校毕业的学历;
所学专业须与考试报名专业对口(或相近),比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考试报名药学类资格,不可考试报名护理类资格,这样类推。
3、从2003年度起,凡具备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并合格的职员,可获得护理职位准入资格;具备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职员,可免试获得护理职位准入资格。学妇幼专业的,只可考试报名医学类(不可考试报名护理类)。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入门知识、有关专业常识、专业常识3个科目考试中用共用试题;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状况的说明”中的附件。
5、《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状况不能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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